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期联合发布公告,从2026年1月1日起,个人及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将会提高。
根据公告内容,按月销售额10万元、季度销售额30万元、按次销售额1000元的标准,将会被纳入新的起征点标准。
此番调整后,将会使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减轻税负,特别是个体户,起征点从500元提高至1000元。个人本来就是按次纳税,起征点就是1000元,此次公告后,适用对象也从个人扩大至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。
自然人通常是按次纳税的,起征点为1000元,如果自然人销售额较大,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,可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标准。
值得一提的是,为了配合此次起征点的调整,税务总局也对增值税的征管进行了新的规定。今后支付单位需代扣代缴个人增值税,这将会对个人的纳税征管起到进一步规范的作用。